(赤峰日报4月16日二版)阿鲁科尔沁旗纪委监委就预防和查处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工作进行探索性规范,在保护公民信访举报权利的同时切实维护广大干部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完善制度,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制定出台了《阿鲁科尔沁旗纪委监委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为干部澄清正名工作方案(试行)》,对问题线索的受理、核实、认定、处置以及澄清正名等工作的开展进行严格规范,确保各项工作均依纪依法进行。在信访举报办理、问题线索处置两个环节进一步加强分析研判。特别是对匿名检举要具体分析、区别对待、慎重处理,没有具体实事的可不予置理,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予以留存。
畅通渠道,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信访举报是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的合法形式,受理信访举报也是纪检监察机关联系群众、强化监督的主要工作措施。阿旗纪委监委通过综合运用信件、电话、来访和网络举报形式,充分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认真对照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认定明确情形,严格区分诬告陷害和错告行为,充分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对主观上不存在故意捏造事实的错告,不能视为诬告陷害。
积极宣传,加强教育引导。积极向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宣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着力构建合法有序的信访举报环境。及时印发了张蒙汉双语版“关于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有关规定的公告”、张蒙汉文宣传单,并在旗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