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解读:“八个坚持”
全国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关系到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今天为您解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八个坚持”:
?坚持学深悟透——通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举办培训班等形式,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总体思路、目标任务、方法路径,增强了推进专项斗争的责任感紧迫感。
?坚持高位推动——坚持五级书记带头抓,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分阶段召开部署会、现场会、推进会作出安排,形成了强大合力。
?坚持依法严惩——制定《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依法精准打击黑恶势力,成功办理了一批重大案件。
?坚持除恶务尽——把专项斗争纳入纪委监委巡视巡察重点内容,建立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情况通报、双向移送反馈机制,创新纪检监察公安“双专班”侦办、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联点包案等机制,挖出了一批“保护伞”。
?坚持夯实基础——建立组织、民政、纪检监察、政法等部门参与的村干部候选人联审机制,倒排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开展村“两委”班子换届选举“回头看”,推动加强了基层组织建设。
?坚持源头治理——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人民银行、税务、市场监管、银保监会等部门深入排查整治相关行业涉黑涉恶问题,从源头上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坚持强化督导——组织10个由正部级干部任组长的中央督导组,赴10个省市开展第一轮督导。各地各有关部门普遍组织督导组,深入一线督促检查,促进了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坚持依靠群众——创新群众动员方法,拓展线索举报渠道,激发了群众参与热情,形成了扫黑除恶浓厚氛围。
对于黑恶违法犯罪嫌疑人,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拒不投案自首,继续危害社会的黑恶违法犯罪分子,公安机关坚决将其缉捕归案,依法从严惩处。家属和亲友要深明大义,积极规劝其投案自首,凡包庇、窝藏、通风报信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凡知悉涉黑恶违法犯罪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即日起,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踊跃举报黑恶违法犯罪线索,与黑恶违法犯罪作坚决斗争。对举报或提供线索,经查证属实及协助抓捕黑恶犯罪人员的,将给予严格保密和保护,并视情给予-元的奖励。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坚决从快从重惩处,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方式
1、阿鲁科尔沁旗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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