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市
阿鲁科尔沁旗司法局
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学习及社区矫正对象警示教育活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和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管控,近日,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司法局组织全旗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并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阿鲁科尔沁旗司法局负责人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出台背景、社区矫正发展历程、立法目的及意义等方面,着重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立法宗旨、目标要求、工作任务等重点内容,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的重要性及社区矫正对象享有的权利及履行的义务等方面做了重要讲述。
司法局负责人要求社区矫正对象继续严格遵守司法所的管理规定,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等日常管理规定,确保在矫期间无犯罪、无脱管,要求全体社区矫正对象认真学习社区矫正法,珍惜矫正机会,服从矫正监管,早日回归社会。
集中学习结束后,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去天山镇西桥河套进行公益劳动。此次公益劳动的内容主要为清理河套环境卫生。劳动过程中,社区矫正股长首先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纪律方面的讲解和安全注意事项的强调,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带领下,认真拔除杂草、捡拾草丛中的废纸、塑料袋等垃圾,不放过一个卫生死角。经过2个多小时的公益劳动,整条河套卫生面貌焕然一新,获得了过往群众的赞扬和好评。
通过此次公益劳动,促使社区矫正对象体会到劳动光荣,发挥了公益劳动的教育和塑造功能,进一步加强了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管理,强化了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服刑意识。
(阿鲁科尔沁旗司法局供稿)
总编:周良红
责任编辑:诺敏
原标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