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对这些“软暴力”出手了!
“软暴力”是一种精神损害
其造成的心理强制让人痛不欲生
“软暴力”也并非个体犯罪
必然以有形的硬暴力作为后盾
因此扫黑除恶
对于实施“软暴力”的犯罪组织
同样不可放过
全国扫黑办发布了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严惩此类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一起来了解一下:
对于黑恶违法犯罪嫌疑人,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拒不投案自首,继续危害社会的黑恶违法犯罪分子,公安机关坚决将其缉捕归案,依法从严惩处。家属和亲友要深明大义,积极规劝其投案自首,凡包庇、窝藏、通风报信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凡知悉涉黑恶违法犯罪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即日起,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踊跃举报黑恶违法犯罪线索,与黑恶违法犯罪作坚决斗争。对举报或提供线索,经查证属实及协助抓捕黑恶犯罪人员的,将给予严格保密和保护,并视情给予-元的奖励。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坚决从快从重惩处,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方式
1、阿鲁科尔沁旗公安局
拨打或-
2、中共阿鲁科尔沁旗纪律检查委员会
拨打-(工作日)
3、阿鲁科尔沁旗扫黑办
拨打-(工作日)
4、中共阿鲁科尔沁旗委员会组织部
拨打-(工作日)
5、阿鲁科尔沁旗信访局
拨打-(工作日)
6、举报邮箱
AQsh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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