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对于酒驾行为
吕梁交警始终坚持“零容忍”
但总有些“醉猫”心存侥幸
“交警不会天天查酒驾的!”
“我走小路,交警应该不知道这里!”
“喝得不多,家也不远,没事的!”
既然你这么皮
那蜀黍就不客气了
案例1:
年4月5日21时40分许,曹某斌(男,身份证号:******)在岚县县城饭店吃饭,喝了大约半杯白酒,吃完饭后曹某斌驾驶晋J***53开车准备回家,行驶至新建路附近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检测结果为45mg/m1,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后被带至交警大队询问室询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民警对其作出驾驶证扣12分、罚款0元且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2:
年04月03日20时许张某明(男,*******)在岚县孔亮火锅和朋友吃饭,吃饭时喝了三两多白酒,然后驾驶机动车晋J***09准备回家,21时29分在西村桥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张某明进行检测,测得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38mg/m1,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民警对其作出驾驶证扣12分、罚款0元且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3:
年04月5日23时许孙某林(男,*******)在岚县风味源饭店和几个朋友吃饭,吃饭时喝了三两白酒,饭后驾驶机动车晋A***96准备回田野选矿厂,行驶至秀容街时,因饮酒驾驶被执動民警当场查获,经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检测,测得血液内酒精含量为:38mg/mI,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民警对其作出驾驶证扣12分、罚款0元且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4:
年04月4日22时许,郭某齐(男,*******)在岚县滨河附近的一个饭庄和妻子吃饭,吃饭时喝了一杯白酒一瓶啤酒,吃完饭后驾驶机动车晋JD***56准备回家,行驶至西村桥时当场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民警使用呼气酒精检测仪对郭某齐进行检测,测得血液内酒精含量为:60mg/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民警对其作出驾驶证扣12分、罚款0元且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5:
4月2日,临县交警大队雷家碛中队民警查获一起无牌无证酒驾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当日中午11时44分,高某鲁驾驶一辆无牌三轮摩托车,行驶至青正线路段时,看到前方有执勤民警时突然减速,然后缓慢向前行驶。这个异常的举动引起了执勤民警的注意,民警立即上前拦截。当民警要求高某鲁出示驾驶证时,闻到其身上散发着一股酒气,民警立即对高某鲁进行酒精吹气测试,测试结果为77mg/ml,属饮酒驾驶,现已对驾驶员依法处理。
交警提醒:不论何时,酒驾醉驾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切勿心存侥幸,请自觉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山西吕梁交警
——THEEND——
欢迎在下方留言评论
兴
县
海
龙
在
线
微
信
平
台
合作交流
你所看到和转发出去的,也许正是别人所需要的!
在右下角戳一个小花花
你就是最好看的人哦~~
↓↓↓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