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什么是“八黑”?(下)
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推进,北京市在全国首次提出将打击黑物流、黑旅游、黑中介、黑开采等“八黑”违法犯罪作为扫黑除恶的重要延伸,对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今天就带大家一起学习一下“八黑”的具体表现形式。
五
黑中介
通过威胁手段争抢房源,垄断一定区域内房屋租赁中介市场的;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收取当事人合同约定之外的“中介费”“好处费”等费用的;以“违约”等借口拒不返还房屋租金及押金的;以“违约”为名向承租人强行收房,骚扰滋事的;冒充房主骗取租户房租和押金后逃匿的。
六
黑作坊
违法犯罪人员租用或自建相关场所,用于非法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假烟、假酒等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以及生产其他伪劣产品及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七
黑窝点
违法犯罪人员租用或自建相关场所,实施拐卖人口、聚众赌博、开设赌场、组织容留卖淫、非法传销、通过非法集资手段骗取、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犯罪行为,制造、储存枪支、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以灰色产业链为基础向非访人员及违法犯罪人员提供住宿藏匿地点。
八
黑截坊
非法拦截、扣留访民,对各地政府进行敲诈,非法牟取利益的;以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在控制、看押、押送访民过程中,实施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非访人员以缠访闹访为手段,与不法人员相互勾连,要挟、敲诈地方政府,牟取非法利益的;非法截访团伙之间因争夺利益,引发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信源:海淀检察
对于黑恶违法犯罪嫌疑人,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拒不投案自首,继续危害社会的黑恶违法犯罪分子,公安机关坚决将其缉捕归案,依法从严惩处。家属和亲友要深明大义,积极规劝其投案自首,凡包庇、窝藏、通风报信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凡知悉涉黑恶违法犯罪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即日起,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踊跃举报黑恶违法犯罪线索,与黑恶违法犯罪作坚决斗争。对举报或提供线索,经查证属实及协助抓捕黑恶犯罪人员的,将给予严格保密和保护,并视情给予-元的奖励。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坚决从快从重惩处,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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