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以下简称《反有组织犯罪法》),标志着中国有组织犯罪治理正式走向“长效常治”阶段。按照上级部署安排,内蒙古高院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狠抓贯彻落实,坚决把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条文内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的有力抓手和具体行动;加强组织领导,营造浓厚氛围,制定并向全区法院印发具体实施方案,举办全区刑事审判业务培训班,邀请最高法院审判业务专家进行专题讲授,坚持多措并举、狠抓落实,注重高位推动、以上率下,引领带动全区各地法院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热潮。
兴安盟法院
兴安盟两级法院高度重视《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贯彻工作,号召两级法院干警迅速掀起学习热潮,要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及一线干警务必认真学习领会条文内容,在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中,坚决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断提高扫黑除恶斗争实战能力与水平。兴安盟中院扫黑办组织召开3次学习座谈会,对《反有组织犯罪法》关于预防和治理、案件办理、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等规定进行深入学习和讨论,结合专项斗争中所取得的经验、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等方面进行分析总结。扫黑办宣讲团多次进村屯、社区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讲解《反有组织犯罪法》,使广大人民群众深知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大意义,增强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
通辽市法院
通辽市两级法院始终注重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宣传工作。深入学习主要内容,组织刑事审判庭全体干警逐条认真学习条文内容,深刻理解条文内涵精髓,规范审理工作,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升依法打击防范有组织犯罪活动的能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媒体宣传和送法普法、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手册等“线上+线下”活动,丰富宣传形式,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普法宣传活动,增强群众对有组织犯罪、恶势力组织、软暴力等的理解,鼓励群众积极揭发检举有组织违法犯罪活动,不断提升《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群众知晓率。
赤峰市法院
赤峰市两级法院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抓住重点、统筹施策,确保学习宣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各项任务目标落地落细。一是扣紧学习宣传“责任链”。赤峰市中院制定两级法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明确主要领导的主体责任,分管领导的具体责任及职能部门的落实责任,拉紧压实责任链条。二是夯实理解领会“理论课”。赤峰市中院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专题会议,带头集中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赤峰市松山区法院组织全院干警开展培训,进行应知应会能力测试;阿鲁科尔沁旗法院在全体干警大会上,由院党组成员带领全体干警集中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三是做好普法宣传“传播者”。两级法院干警不断深入社区,讲解当前扫黑除恶斗争形势及《反有组织犯罪法》,切实提高群众抵御黑恶势力犯罪的能力;中院组建的叮咚法律宣讲团深入校园,在宣讲活动中提醒孩子们抵制不良行为,切勿参加有组织犯罪;赤峰市元宝山区法院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