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什么是“八黑”?(上)
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推进,北京市在全国首次提出将打击黑物流、黑旅游、黑中介、黑开采等“八黑”违法犯罪作为扫黑除恶的重要延伸,对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今天就带大家一起学习一下“八黑”的具体表现形式。
一
黑物流
“骗取货物、运费”
物流中介虚构物流从业人员身份寻找客户,通过捏造低廉运费、上门取件等优惠条件吸引客户、骗取客户信任,在取得客户货物、运费后逃匿、“失联”的;
“强行索要钱款”
物流中介在已完成运输服务后,无故扣留客户货物,拒不退还或交付货物,并采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强迫客户交出数额较大的财物,或多次实施敲诈勒索;
“强迫接受运输服务”
物流中介在收取客户货物后,在运输货物过程中,违反等价有偿交易活动原则,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强迫客户接受高额费用的运输服务;
“伪造资质、印章”
物流中介人员在经营活动中,实施了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或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行为,以制作相关运输资质、合同文件。
二
黑物业
以聚众滋事、暴力威胁等手段抢夺物业经营权或以其他方式干扰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正常履行职务的;通过断水、断电、堵锁、毁坏财物等手段干扰业主正常生活的;侵吞物业服务费用、小区公共财物等严重影响物业行业秩序的;在小区内垄断经营废旧物品收购、装修建材等行业,强迫业主接受服务的行为。
三
黑开采
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或者实施盗采砂石破坏土地、河床等行为。
四
黑旅游
在公共场所为非法“一日游”呲活揽客,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通过暴力、威胁或以甩客要挟迫使游客接受景点行程变更,在指定餐厅、酒店、购物店消费,接受自费旅游项目的;通过虚假宣传诱骗游客购买商品的;为非法“一日游”提供客运服务的;假冒知名旅行公司通过信息网络虚假宣传等严重影响旅游行业秩序的;在旅游过程中,强行加收服务费的行为。
信源:海淀检察
对于黑恶违法犯罪嫌疑人,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拒不投案自首,继续危害社会的黑恶违法犯罪分子,公安机关坚决将其缉捕归案,依法从严惩处。家属和亲友要深明大义,积极规劝其投案自首,凡包庇、窝藏、通风报信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凡知悉涉黑恶违法犯罪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即日起,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踊跃举报黑恶违法犯罪线索,与黑恶违法犯罪作坚决斗争。对举报或提供线索,经查证属实及协助抓捕黑恶犯罪人员的,将给予严格保密和保护,并视情给予-元的奖励。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坚决从快从重惩处,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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