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阿鲁科尔沁旗部分区域
风险等级的通告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规定和专家组综合评估,经阿鲁科尔沁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将部分区域疫情风险等级调整如下:
一、高风险区降为中风险区(5个)
1.峰景新城C区1号楼;
2.御水园小区1号楼、2号楼;
3.丽水欣居小区4号楼;
4.阿鲁科尔沁旗金元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5.天元小区C区8号楼。
二、中风险区降为低风险区(5个)
1.峰景新城C区(1号楼除外);
2.和平巷联通公司;
3.御水园小区(1号楼、2号楼除外);
4.天山镇北岗台村;
5.天元小区C区9号楼、10号楼。
调整后,全旗共有高风险区21个、中风险区11个。
特此通告。
阿鲁科尔沁旗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年10月25日
原标题:《关于调整阿鲁科尔沁旗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