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瞄准金融犯罪
重点打击的行为有哪些?
答:9月10日,银监局、保监局、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收到中国银保监会的最新通知。通知要求,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旗帜鲜明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通知要求,对于银行业领域,要重点打击非法设立从事或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非法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的行为:
一是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的;
二是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的;
三是利用黑恶势力开展或协助开展业务的;
四是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进行转贷的;
五是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放贷的;
六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公务员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或实际控制人的。
另外,对于保险业领域,要重点打击有组织的保险诈骗活动。
各级监管机构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负责部门要及时接收、处理哪些举报线索?
一是对非法放贷、暴力讨债、非法设立金融机构和非法开展金融业务等问题的举报;
二是对银行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涉黑涉恶问题的举报;
三是银行保险机构在日常经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
四是本通知第三条所列明的重点打击活动领域行为线索。
对于黑恶违法犯罪嫌疑人,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拒不投案自首,继续危害社会的黑恶违法犯罪分子,公安机关坚决将其缉捕归案,依法从严惩处。家属和亲友要深明大义,积极规劝其投案自首,凡包庇、窝藏、通风报信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凡知悉涉黑恶违法犯罪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即日起,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踊跃举报黑恶违法犯罪线索,与黑恶违法犯罪作坚决斗争。对举报或提供线索,经查证属实及协助抓捕黑恶犯罪人员的,将给予严格保密和保护,并视情给予-元的奖励。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坚决从快从重惩处,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方式
1、阿鲁科尔沁旗公安局
拨打或-
2、中共阿鲁科尔沁旗纪律检查委员会
拨打-(工作日)
3、阿鲁科尔沁旗扫黑办
拨打-(工作日)
4、中共阿鲁科尔沁旗委员会组织部
拨打-(工作日)
5、阿鲁科尔沁旗信访局
拨打-(工作日)
6、举报邮箱
AQsh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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