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期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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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严格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在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走私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犯罪活动,积极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等工作方面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决定于年3月至8月在全区开展“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专项活动,全区检察机关将组织开展“十个一”野生动物保护系列活动。

近日,在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陆续发布的“内蒙古检察机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中,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诉木某等四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内蒙古检察机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诉木某等四人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是指对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和其他自然环境资源予以特殊保护、管理的区域。检察机关对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狩猎的行为,应当予以严厉打击,符合条件的适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年12月25日,木某等四人骑马携带7条猎狗非法猎杀了1头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马鹿,随后四人对马鹿尸体进行肢解,将各自分得的马鹿内脏、肉、鹿角等物品带下山并于次日出售。年12月28日,木某又与赛某骑马携带4条猎狗前往位于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的罕乌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狩猎,二人指挥猎狗咬死1只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野猪,并将野猪尸体肢解。

年9月12日,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对木某等四人向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木某等四人赔偿非法猎杀1只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马鹿造成生态价值损失元;木某、阿某赔偿非法猎杀1只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野猪所造成的生态价值损失元。年12月10日,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当庭作出判决,支持了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的全部诉讼请求,木某等四人开庭后便履行了生态价值损失赔偿责任。

自然保护区对于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维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保护野生动物的价值在于维护生物多样性,实现生态系统平衡发展。本案中,木某等四人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非法猎杀野生动物的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制度,而且严重损害了国家野生动物自然资源。内蒙古自治区拥有25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63家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检察机关应当积极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筑牢祖国北疆生态屏障。

来源

内蒙古检察

编辑

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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